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9-05-09 | 阅读: 474
本报讯 3月29日上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局政委刘琦基、三处处长吴卫东及相关专家,在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民俊、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汪新民及相关人员陪同下,对我公司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查组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安全督察。督察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员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应对、设施设备配备利用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向公司负责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
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建华、安全环保与设备动力管理 中心副总经理孙本茂等陪同检查。(安委办供稿)
督察组在配电室检查相关设施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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